完善制度机制 建设人民满意公务员队伍 (一)
2012-10-28 13:52: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每年要参加各种知识更新培训3-4次,平时要严格遵守道德行为规范,执行‘四条禁令’,年终考核公开述职、公开评优……小徐,2009年考录成为江苏泰州市一名公务员
     “每年要参加各种知识更新培训3-4次,平时要严格遵守道德行为规范,执行‘四条禁令’,年终考核公开述职、公开评优……”小徐,2009年考录成为江苏泰州市一名公务员。这几年的公务员生活,“刷新”了他对公务员这份职业的看法:“学习抓得紧,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因为群众的监督无处不在。”
  公务员队伍是党治国理政的主体,承担着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能。
  对这支队伍的管理,无时无刻不牵动亿万国人关注的目光。
  十年风雨磨砺,十年探索前行。
  党的十六大以来,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基本形成,公务员管理机制日益健全,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深化,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中国特色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公务员管理法制化迈上新台阶

  回眸十年,有一个日子令全国公务员铭记在心——2005年4月27日。
  这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天。在这天下午3点,随着北京人民大会堂响起一声“通过”,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公务员法诞生了!
  公务员法的颁布,凝结了各方的期待和关注。“这标志着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依据。”社会各界如此赞誉公务员法的颁布。长期以来,立法层次较低被认为制约了公务员制度的健全完善,影响了公务员管理的权威性。
  公务员法实施6年多来,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以公务员法为核心,又相继研究制定了20多个配套法规,内容涵盖公务员考试录用、调任、职务任免升降、考核、奖励、惩戒、辞去公职、辞退、回避、申诉、培训等方面。这些法规与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相配套,初步构成了中国特色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
   在公务员法的规范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平稳顺利地完成了公务员登记、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套改、参照管理单位集中审批等工作,公务员进、管、出各环节进一步规范,中国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迈上了新台阶。
“公务员法是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多年实践基础上总结形成的。我们在实践中感到,对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随着配套法规的相继出台,政策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更加具体化了。”邢华,现任天津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在人事系统工作30余年,见证了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到公务员法的出台。他现在正忙于推进天津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建设,“目前急需省市层面结合地方实践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

管理机制日益健全——
公务员队伍生机活力不断迸发

 “干得好受奖,干不好要被淘汰,没有避风港,也无法躲在角落里求安逸。”
  叶平,江西省南昌市工商局东湖区省府大院分局局长。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同时又是有着2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回想这10年,她感触最深的便是公务员日常管理上的变化。“平时考核的大力推行,使基层公务员找准自己的位置努力工作,真正营造出了干事业的氛围。”
  2009年,南昌市工商局开始探索公务员平时考核,至今已经形成一人一表、每月每季随机抽考、电脑量化分析绩效,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培训辞退挂钩的平时考核管理模式。
  以考核抓管理、激活力,这仅是公务员管理机制日益健全的一个剪影。
  党的十六大以来,公务员“凡进必考”深入人心,选拔任用机制不断完善,考核奖惩日益严格规范,公务员管理机制创新迈出新步伐。2008年7月,国家公务员局成立,更是标志“公务员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十年里,公务员录用“凡进必考”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不断推进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基本形成各环节规定齐备的考录制度体系,为各级机关选拔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权威统计显示,2003年至2011年,全国共考试录用140万名公务员。
  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逐年提高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考录比例。到2012年,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实现全部职位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探索建立了从村(居)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从下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制度,自2011年起连续组织开展了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安徽、河南、重庆等23个省区市也开展了公开遴选工作,坚持注重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努力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
  选拔任用机制不断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不断加大,促进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2006年到2011年,32万余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公开选拔干部工作广泛开展。
  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试点探索推进。公安机关等系统开展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商、质检、税务等系统开展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深圳市行政机关全面开展了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公安机关、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开展职务套改,实行新的职务序列。《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出台,上海、深圳、四川等地结合工作需要有序开展聘任制试点工作。
  公务员考核稳步创新。2007年,《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下发,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配套的考核实施办法或细则,考核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强化平时考核,细化对德的考核,注重体现实绩,探索分级分类考核,提高考核手段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拓展考核结果使用途径,推广群众评议经验,逐步实现“阳光考核”,使考核在公务员使用、培养、监督、激励等方面的基础作用逐渐增强。
  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机制不断健全。公务员交流、回避、奖惩、辞退、问责等制度不断完善,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13部专项处分规章。2009年对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11.9万名公务员记三等功。2006年至2011年,全国受到处分的公务员5万多名,近5000人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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