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审判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11-22 10:01: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以下简称综保区)综合审判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  综保区综合审判
    根据工作需要,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以下简称“综保区”)综合审判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
  综保区综合审判庭共招聘工作人员15人。其中,第一类岗位法律专业10人,第二类岗位司法公安类专业4人,第三类岗位计算机应用或网络工程专业1人。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类岗位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2年综保区综合审判庭公开招聘专业岗位表》。
  三、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371-67188349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30日9:00—12月2日17:00。考生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或郑州人事考试网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专业,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虚报信息,后果自负。
  2.资格初审(2012年11月30日—12月4日)。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在2日内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2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12年12月5日17:00前,考生登陆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6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份,面试资格确认期间要提供该材料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2012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5日14:30期间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郑州人事考试网站报名网址打印本人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根据招聘单位专业岗位的需要,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3.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4.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招考单位或综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
  综保区综合审判庭:0371—69520803
  综保区人社局:0371—85908796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毕业证等)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职业能力测试×50%;
  4.笔试成绩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招聘单位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
  3.考生在面试前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4.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请留意公告通知,并由综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能测试
  (1)报考第二类司法公安类专业岗位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试。
  (2)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名信息表、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参照《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执行,包含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三项。“纵跳摸高”最多可测3次;“10米×4往返跑”最多可测2次,“1000米跑”只能测1次。三项均通过视为体能测试达标。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不复测。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项 目 标准
30岁以下
10米×4往返跑 ≤13〃1
1000米跑 ≤4′25〃
纵跳摸高 ≥265cm(垂直于地面)

  (4)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发给《体能测试达标单》。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专业岗位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面试结束阶段(第二类司法公安类岗位在体能测试后)当场宣布。
  2.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3.第二类司法公安类专业岗位考生体检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其他考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六、录取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综保区人社局按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3.试用期满后由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提供笔试加分材料的时间及地点。时间:2012年12月14日9:00-17:00。地点:郑州市嵩阳饭店(郑州市嵩山路与互助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加分条件为: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和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监督:0371—67185381    0371—85908796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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