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漯河市参加体检人员通知
2014-12-05 20:53:1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位考生:根据《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要求,经过笔试、面试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体检时间2014年12月11日(周四),早晨

各位考生:

根据《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要求,经过笔试、面试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4年12月11日(周四),早晨6:30集合。

二、体检集合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大厅内(黄河路647号)

三、体检费用

请预带体检费400元(体检费由医院收取,多退少补)。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五、考生须知

1、2014年12月10日(周三)下午2:30-5:30,进入体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一张近期两寸免冠照片并自带黑色水笔,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大厅(黄河路647号),填写《体检表》中的个人相关信息,按要求填写后及时交工作人员。

2、考生务必于12月11日(周四)早晨6: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漯河市人社局人才市场大厅内集合;逾期未到,即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4、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如心率、视力、听力、血压、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等,对结果有疑问必须现场提出复检,最终结论以复检结论为主;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因本人没有申请复检而作出不合格结论的,当天体检结束后,一律不再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

1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2、其他需要主检医师综合评价给出结论的按规定办理。

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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