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现将河南省省属监狱系统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如同一个职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如同一个职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能测评。
根据以上规定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555人(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2月20日(星期六)
地点:郑州市回民中学(紫荆山路与城北路交叉口往东200米路北)。
三、体能测评人员集合时间、地点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务必于12月20日早6:40到郑州市回民中学大门口集合。逾时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四、体能测评依据
体能测评按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通知》(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2月20日(星期六)
地点:郑州市回民中学(紫荆山路与城北路交叉口往东200米路北)。
三、体能测评人员集合时间、地点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务必于12月20日早6:40到郑州市回民中学大门口集合。逾时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四、体能测评依据
体能测评按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通知》(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
请考生认真阅读《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并做好体能测评相关准备工作。
五、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集合时,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河南省省属监狱系统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登记表》(见附件2,要如实填写,如有隐瞒,后果自负),并按照公布的集合编组分别站队。
2、考生应当准备好体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参加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测评时,不得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3、测评前,考生应注意饮食和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同时,要做好准备,防止肌肉拉伤等现象发生。
4、考生如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情况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可自愿放弃,以免发生意外。
5、测评中,考生如因自身原因摔倒或受伤的,测评成绩视为有效成绩,不再另外补测。
6、体能测评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作违反纪律处理;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考生进入测评区域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7、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即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于体能测评结束后及时在河南监狱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并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
咨询电话:0371—65899522、65899523。
五、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集合时,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河南省省属监狱系统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登记表》(见附件2,要如实填写,如有隐瞒,后果自负),并按照公布的集合编组分别站队。
2、考生应当准备好体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参加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测评时,不得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3、测评前,考生应注意饮食和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同时,要做好准备,防止肌肉拉伤等现象发生。
4、考生如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情况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可自愿放弃,以免发生意外。
5、测评中,考生如因自身原因摔倒或受伤的,测评成绩视为有效成绩,不再另外补测。
6、体能测评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作违反纪律处理;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考生进入测评区域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7、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即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于体能测评结束后及时在河南监狱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并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
咨询电话:0371—65899522、65899523。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