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原阳县人民法院、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原阳县招录(劳务派遣形式)的法律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原阳县人民法院计划招录25人,主要从事法院辅助工作。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录20人(男17人,女3人),主要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尚未查清的违法犯罪嫌疑;
(三)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5年8月31日至1997年9月1日期间出生),已在以上两单位工作的临时人员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已在以上两单位工作的临时人员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以上。
(五)对法律专业、公安侦查专业、中文专业、计算机专业、文秘专业、退伍、复员军人、有驾驶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报考检察院的男士身高不低于170CM,女士身高不低于160CM。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3日至14日两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原阳县劳动就业局临街窗口,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公室
(三)报名咨询电话:7287379
(四)报名及考务费:30元
(五)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填报。
(六)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考录用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相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七)如报名人数较多,由原阳县人民法院、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和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初审,综合确定考试人员。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基本知识。
(二)面试
面试主要由用人单位组织,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认知能力、仪表形体、现场反应和口头表达能力进行测试。
以上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和面试情况,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根据体检结果,由于原阳县人民法院和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政审。
体检、政审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培训录用与工资待遇
政审合格者,由原阳县人民法院和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原阳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原阳县人民法院和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岗位工作。
被录用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原阳县创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