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5-10-19 15:26:23   来源:http://hen.hzgwyw.com/   评论:0 点击: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中共南阳市纪委、南阳市监察局、南阳市预防腐败局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职位一:南阳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6名。 

  职位二:南阳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南阳市(含县、区)各单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身体健康;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报考职位一的,必须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已完成公务员登记的非聘用制干部)的副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或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职位二的,必须是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或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含省属高校)在编在职的副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或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有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南阳宾馆2号楼109房间。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4-26日 8:30-17:30。 

  报名须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下载地址:南阳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和南阳市人事考试网),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经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单位编制册等,报考职位一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及备案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单位出具是否已满服务年限的证明。 

  2、资格审查: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者,办理报考手续。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报考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试卷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相同分数,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l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上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 

  按选调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酝酿人选 

  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择优酝酿提出人选名单。 

  (五)组织体检 

  对酝酿人选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选调计划从考察对象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期7天。 

  (七)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对确定的拟调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暂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选调和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四、本公告由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1.职位一报名表 

  2.职位二报名表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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