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4、民主集中制。
二、遴选名额
遴选县委巡察工作人员12名。
三、遴选范围
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
四、遴选条件和资格
拟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3、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和政策法规;
5、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
6、身体健康,胜任工作要求。
拟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资格:
1、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人员;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任科员级及以下职务;
5、参加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等次;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为遴选对象:
1、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条件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的;
5、其它不符合选拔任职条件的。
五、方法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愿报名要经过组织同意,各单位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2016年1月12日。
3、报名地点和费用: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不收报名费。
4、报名材料:报名者填写《公开遴选县委巡察工作人员报名表》(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2份(贴照片),同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 份,1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须和报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管理权限分别对报名人员身份、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符合条件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的办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得分,确定前12名为考察对象。
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征求计生、纪检、信访、综治部门的意见。
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确定人选
遴选领导组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确定遴选人员。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严肃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更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西华县遴选县委巡察工作人员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