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及时安排上岗。
(六)结果备案。根据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市编制、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盖章后,向上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备案。
五、待遇保障
(一)经费补助。省级财政对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按年人均不低于4万元的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发放。
(二)纳入编制管理。根据许昌市医改办、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许卫发〔2016〕41号)文件精神和市编委核编意见,2016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录后按程序纳入编制管理。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既可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