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从全市选调司法行政人员工作实施
2017-11-09 11:02:43   来源:许昌市人事考试中心   评论:0 点击: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8时30分至2017年11月15日17时30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精神,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拟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开选调司法行政人员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作风正派;

 

  (二)业务素质过硬,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三)经过公务员登记、具有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或公务员录用表;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1982年11月以后出生)以下;职位及专业附后(见附件1);

 

  (五)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

 

  (六)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在许昌(含各县、市区)工作;

 

  (八)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招录身体健康标准);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选调期间,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违法违纪具体线索举报,纪检监察正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报名时正在党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8时30分至2017年11月15日17时30分。

 

  (二)报名地点: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后楼检务公开大厅。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需要填写《2017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司法行政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贴照片、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或公务员录用表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照片电子版。

 

  报名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报考人员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

 

  领取时间:11月17日8时30分-11月17日17时30分。

 

  领取地点:报名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后楼检务公开大厅)。

 

  四、选调人数和开考比例

 

  本次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人数为6名,许昌市人民检察院选调人数为6名,开考比例为1:3,即要求选调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之比不低于1:3.如选调人数与初审合格人员的比例未达到1:3,按比例相应缩减选调人数。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由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和相关部门共同依据选调条件对应内容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贯彻选调工作全过程。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写作,总成绩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为40分,写作为60分。笔试时间为11月 18 日8时30分—11时30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届时予以公布。

 

  参加笔试人员需持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参加面试,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面试确认后,领取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届时予以公布。

 

  面试方案由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另行制定。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如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按卫生部、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行标准(试用)》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分别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则须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手续办理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市中院、市检察院和本人所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公开选调全过程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2929197(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人事处)

 

  2610108(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2929127(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

 

  2610372(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处)

 

  七、其他事项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具体事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1、2017年许昌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许昌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司法行政人员职位表

2、2017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司法行政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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