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选调生工作发展及历史(一)
2012-10-28 13:32: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注:为了使有志于报考各地选调的毕业生对选调生历史及现状有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就业指导中心搜集、整理了全国选调生工作发展及历史,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选调
 注:为了使有志于报考各地选调的毕业生对选调生历史及现状有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就业指导中心搜集、整理了“全国选调生工作发展及历史”,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选调生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的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的简称,这些毕业生将直接进入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
  从高等学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始于上世纪60年代中期。1965年6月,党中央批转了高等教育部党委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建议起草的《关于分配一批高等文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请示报告》,全国选调生工作由此开始,“文革”期间中断;1980年,中组部在《关于抓紧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从今年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每年要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挑选一定数量的政治品德好、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有培养前途的,放到基层锻炼。党组织要对他们加强管理教育,严格要求,热情帮助,条件成熟时,择优逐级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根据这一要求,当年全国有16个省区市开展了选调生工作。1983年8月,中组部下发了《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选调生工作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了。1986年以后,选调生工作又一度中断。2000年2月,中组织部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中央提出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做好选调工作,切实抓好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教育工作。
  具体来说,全国选调生工作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初始阶段
  1965.6.14 中共中央转发高等教育部党委根据刘少奇的建议写的《关于分配一批高等文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请示报告》。中央认为,分配一批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是实现知识分子同工农群众相结合,培养革命接班人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除今明两年分配这批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外,以后每年都要有计划地分配一些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去。
  1966-1976 选调生工作因文革而中断,但是,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却没有停止,不同的是这一批年轻人只是中学毕业或者中途辍学。
  1977 恢复高考 。
  1980 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专科生毕业,其中有相当部分大龄毕业生,“统招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下,出现个别省份个别选调生。文革中很多的优秀干部被弄垮整死。文革后百废待兴,领导干部紧缺,年轻干部、高学历干部偏少,破格提拔了许多优秀的年轻干部,地方出现了许多二十来岁的县级领导。
  1981 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本科生毕业,少数省份少数选调生,代表人物:河南的陈全国(河南省委副书记)、王照平(河南省林业厅长)
  1982 出现最早的一批选调生,他们中的一些人已成长为地厅级、省部级干部,这时期的代表人物有广西的黄道伟(广西党委常委、钦州书记)、福建的张国胜(莆田市长)、湖北的王振有(黄石市委书记)、肖旭明(恩施州委书记)、向显智(湖北师范学院院长),选调生工作开始逐步在全国展开。采取“自然分配、跟踪管理”(由学校负责派遣、接收单位负责培养管理、组织部门跟踪了解)为主和“直接选调、重点培养”(由组织部门直接分配工作和培养管理)为辅两种方式。
  第二阶段:全面展开阶段
  1983.8.30 中组部下发《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中组发1983[10]号),为了建设好“第三梯队”,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年轻而又有大学文化程度的党政领导干部,改善省、地、县(包括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结构,决定从今年开始,各省、市、自治区每年都要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进行重点培养锻炼,几年后,择优选拔到适当的领导岗位,这是实现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应作为培养干部的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经过两、三年,择优选拔到基层领导岗位,从事政治、业务等多方面的工作,取得领导工作的实践经验。几年后,把其中优秀的选拔到县一级领导岗位,以后对他们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可同地、省级后备干部衔接起来,这就为有四十岁左右的干部进入省、部级领导班子打下良好的基础。这时期的代表人物有甘肃的李鹏新(甘肃省政法委书记)、湖北的梁惠玲(女,孝感市长)。
  1984年4月3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改变中央和国家机关直接从应届大专毕业生中吸收干部的办法的通知》(中发[1984]12号),84年的代表人物是四川成长现在福建任职的陈文清(福建省纪委书记)、湖北的李新华(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刘雪荣(黄冈市长)、史正江(中央办公厅副司长)、李建明(湖北省体育局局长)。
  1985-1986 开始推行学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等就业制度改革。代表人物:团中央常委、青农部部长陶宏(湖北)。 
  第三阶段:调整阶段
  1986 中央组织部召开选调生工作会议,决定暂停选调生工作。各级组织部门就之前这批选调生的工作去向,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前提下,作了妥善安置。有的调到县以上机关工作,有的回原籍工作。
  1989.07.16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省级以上党政机关不直接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吸收干部的通知》(中发[1989]5号),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经过基层工作锻炼,然后择优选入党政机关,是保证机关干部素质的重要措施。
  1991.9.6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今后,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除经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外,一般不要直接吸收应届大学毕业生进入机关。应届大学毕业生应尽量分配到基层去工作。直接分配到党政机关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要先到基层进行锻炼。地(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可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挑选一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配到基层去培养锻炼,并进行跟踪考察,然后从中挑选优秀分子,逐级补充到党和国家机关干部队伍中来。
  1992.4.10 中组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重新部署了选调生工作。为了给党政机关培养合格的后续力量,从1992年起,每年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挑选一批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分配到(市、区、旗)或农村乡镇或企业工作,经过2年以上的基层锻炼,按照增员指标,经过考试考核,分别补充到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干部队伍中来。这一时期的选调生,由于主要是自然分配、跟踪管理,选调生来自四面八方、各行各业,流失较严重。实践证明,这种选拔和管理方式基本上不适合党政干部的成长规律。
  1993 推出“自主择业”就业制度。
  1994.10. 26 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发出《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锻炼培养的通知》,决定划出专项编制,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以指令性分配计划的方式充实到县(市)公安局,并采取跟踪培养的办法,加强县(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
  1995年1月7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通知》(中发[1995]2号),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教育、人事部门,每年从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挑选一批品学兼优的毕业生进行重点培养。选定以后,先组织他们到党校或干部院校培训,对他们进行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等方面的教育,然后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和培养方向的要求,将他们分配到农村乡镇或企业工作,并进行跟踪考察,从中挑选优秀分子,逐级补充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干部队伍中来。
  1996 选调生工作开始在某些省份继续展开。从这时候起,往届毕业生、选调生也可以参加选调。这一阶段,主要采取“直接选调、重点培养、跟踪考察、优胜劣汰、滚动管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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