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驻马店市中医院委托,驻马店市人才交流中心决定为其代理招聘专业技术人才73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驻马店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施办法》(驻人[2005]4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计划招聘73名。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专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三级医院从业经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6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信息发布
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招聘的有关信息及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2月18日8:00至2月20日18:00
(二)报名地点:驻马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健康路西段476号)。
(三)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驻马店市中医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2份(可到驻马店人才信息网下载打印)。
2、报名时需携带本人照片2张(要求:单色背景,正面、2寸免冠近期证件照;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查),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1份),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资发放表(加盖发放单位财务专用章),已备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市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委托招聘招考服务费每次每人100元。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报名费票据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命题、阅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中医(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岗位考试内容为中医基础知识,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放射影像、临床医学、口腔、康复岗位考试内容为解剖学;其他岗位(检验、药学、中药、会计、软件工程等9种岗位)考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参加考试时,应试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末位并列情况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办法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市中医院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市中医院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影响公开、公平、公正招聘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纪检监察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招聘结果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方案、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对于报名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情况,也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方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解释。
咨询电话:驻马店市人才交流中心:0396—2887109
0396—2814267
附件: 1、驻马店市中医院公开招聘人才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