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公务按照统一法律、统一制度管理,录用后受到统一薪酬体系的规范,但具体工资标砖并未完全统一。
请参《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以下相关内容:(部分内容)
第十三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六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第六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认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和发放奖金。
第六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一持平。
第六十七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有计划地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使国家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十八条 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根据确定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
第六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特遇。
第七十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