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11月12日下午十八大新闻中心举办的第四场记者招待会上表示,目前我国有十项举措保护农民工权益。
杨志明说,维护农民工权益主要是努力做到“十有”:第一,进城有工作;第二,劳动有合同;第三,上岗有培训;第四,干活有报酬;第五,参保有办法;第六,住宿有改善;第七,维权有渠道;第八,生活有文化;第九,子女有教育;第十,发展有目标。
通过提升、创新、发展,实现大部分农民工由普工转变为技工,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市就地落户,部分转为新市民。国务院已经在这方面作了部署,将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工进城落户。比如,农民工在县城所在地半年以上稳定就业的就可以申请落户;在中小城市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并符合其他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落户;若符合特定的条件也可在大城市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