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1号)精神,为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主要招聘政策精神
1.实施范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到我省1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不再覆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特岗计划”的设岗县(市),要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原则上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内的设岗县,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2.招聘数量。中央“特岗计划”分配我省招聘计划7400名,省级“特岗计划”总体招聘规模与往年保持一致,计划招聘5000名。共12400名。
3.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向本地生源倾斜,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进一步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和优先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努力实现初中与小学教师队伍补充协调发展。
二、“特岗计划”的主要保障措施
4.2015年中央和省级“特岗计划”的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仍为人均年2.4万元,与各设岗县(市)财政据实结算。各地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小、教学点任教。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5.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教师〔2006〕2号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在编制内且有空缺岗位予以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6.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7.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有关要求 \
8.各拟申报“特岗计划”的设岗县(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调研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当地中小学教师现状、学科分布、自然流失等因素,在省辖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客观、真实、准确地提出本县(市)岗位需求计划。按照申报县教师队伍编制情况填写《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按照实际需求填写《2015年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见附件2)、《2016年特岗计划设岗需求意向表》(见附件3)。同时,设岗县(市)人民政府出具岗位需求报告(函)。
9.上述表格报省辖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审核盖章后,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以往“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申报计划数等因素,共同审核确定各设岗县(市)招聘计划。同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各设岗县(市)2015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15年特岗计划补助经费,2016年根据2015年度实际招聘到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10.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15〕53号),已完成2015年招聘岗位申报工作的设岗县(市)无需重复上报。
请各地抓紧完成设岗计划的需求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吕康,联系电话:0371-69691799,电子邮件:shifanchu818@163.com。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