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为切实解决邓州市卫生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短缺的现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专业对口、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视野和用人渠道,改善卫生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邓州市卫生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第二批录取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30名,详细招聘名额及专业要求见附表。
三、招聘时间及地点
于2016年3月27日在洛阳市会展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开元大道与学府路交叉口东北角)参加河南科技大学招聘会;4月9日在新乡医学院南校区体育场参加新乡医学院招聘会。(校园招聘会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在邓州市人民政府网和招聘院校就业网上同时公示,请相关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招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报考要求
1、学历及专业要求:计划招聘的卫生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学历为全日制普通第二批录取本科及以上,专业包括:护理学、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剂、检验、影像、中药学、口腔。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符。
2、年龄要求:本科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于2016年3月27日在洛阳市会展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开元大道与学府路交叉口东北角)参加河南科技大学招聘会;4月9日在新乡医学院南校区体育场参加新乡医学院招聘会。(校园招聘会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在邓州市人民政府网和招聘院校就业网上同时公示,请相关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职业资格、个人简历(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1、由邓州市公开招聘卫生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者,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
2、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完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报考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
(三)面试
经初步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到指定地点按抽签顺序面试。其中:面试时间5分钟。
1、评委:从高校及本市抽派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专家组成评委,对应聘学生试讲情况进行评判。
2、评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本专业知识、仪表及语言表达等方面给予评分。
3、面试内容为所报岗位本专业知识及应知应会的能力知识。
4、每个评委小组每场将考生试讲成绩汇总,由评委组长及纪检监督员签字后,根据面试成绩和应聘人员填报的岗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并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如毕业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报考同岗位考生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如遇岗位、学科无人应聘,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报考同学科同等次考生成绩依次递补。在无法递补情况下,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招聘计划。
(四)公示
考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及排名。对面试合格的拟招聘人员予以公示。
(五)签订就业协议
对面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待毕业生档案提交人事部门后,统一审查、体检。审核、体检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有关要求
1、按照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后,五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2、凡被聘用人员必须在2016年7月15日前到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提供毕业生个人档案及就业报到证,未按时报到或手续不齐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本方案由邓州市公开招聘卫生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由邓州市公开招聘卫生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7-62287808
邓州市公开招聘卫生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