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事业单位的“老人”陷入了提前退休还是静观其变的纠结中,他们计算背后的经济账,将7月1日视为做出选择的“大限”。紧张的情绪缘于2014年5 月15日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青海省某高校教师对说,《条例》出台后不久,学校就被通知,在青海持续工作满30年,女性达到50岁、男性55岁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交报告者一时潮动,听闻仅青海大学一所学校就报了500多人。只差两个月就符合条件的人更是遗憾“落败”。“不过,少数人冷静之后又把报告拿了回来,算了一下账,提前退休损失的工资跟进入社保后减少的退休金差不多。”这名教师说。
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已成定局。经过了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局部尝试和2008年后的试点折戟,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行政法规为改革确立了依据和方向。不过,在具体方案出台之前,不同属性的事业单位、不同年龄层的员工如何差异化对待仍然未知。这也是让部分“老人”恐慌、猜度的原因。
“顶层设计”初具,而后续的可操作方案以及是否将公务员也纳入的政策选择,才是对养老并轨的真正考验。
众所周知,当前超过3000万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700多万公务员享受的福利性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的保障性养老制度有着强烈反差。
尽管企业职工养老金已经实现了连续10年、年均10%的高增长,从2005年的人均714元涨至2014年的突破2000元,但养老金替代率仍不能达标,远低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预期的58.5%。相比之下,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对应数字则分别为70%和100%左右。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研究显示,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近1900元,事业单位月均养老金是企业退休职工的1.8倍,机关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企业的 2.1倍。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伴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启动,部分地方开始了养老机制转型的探索。“有的地方个人也缴费了,但机制没有理顺,结果又退回去了。”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曾对媒体坦言改革的尝试并不成功。
没有统一协调的方案和配套改革,地方既面临阻力,也缺乏动力。这注定了后来进行的试点也不会有实质性突破。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然而,数年过去,几个地方都无法为即将到来的全国性改革交出一份合格的“试点经验”。
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晓军调研,55省市在试点过程中实施对象不一致,范围有宽有窄,缴费基数也不统一,有的按档案工资,有的按工资总额,还有的采取“双基数”。缴费比例各地也差异较大,造成同岗同工却待遇不同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