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性质
消防灭火救援工作。
二、招收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年龄18—25周岁(退伍兵年龄可适当放宽),高中以上学历,身高165厘米以上,身体、心理健康,自愿从事消防工作的河南籍男性未婚青年。消防部队退伍兵,具有大型车辆驾驶经验的优先录取。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月,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补贴三项进行发放(录用的退伍军人,士官比照部队相应工资标准)。
(一)基本工资实行等级工资制度,设一至五级5个级别,每个级别按年限设置档次,按工龄逐年递增档次,档差工资100元,五级满五年后不再晋级,表现特别优秀的可选升为代理干部,工资比照部队连排职干部发放。逐年增加差档工资(详见下表)
级别 | 1档 | 2档 | 3档 | 4档 | 5档 | 档差 |
一级 | 1800 | 1900 | 2000 | 100 | ||
二级 | 2100 | 2200 | 2300 | 100 | ||
三级 | 2400 | 2500 | 2600 | 2700 | 100 | |
四级 | 2800 | 2900 | 3000 | 3100 | 100 | |
五级 | 3200 | 3300 | 3400 | 3500 | 3600 | 100 |
(三)福利补贴分为岗位补贴、高危补贴和节日补助。岗位补贴按实际担任岗位发放:代理排长500元/月、班长津贴100元/月、副班长津贴50元/月、消防车驾驶员津贴100元/月;高危补贴按每人200元/月发放,法定节假日补助不低于200元。每年可定额报销一次探亲休假差旅费200元。
四、公休假期
专职消防员执行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实行军事化管理,每天24小时在驻地值班备勤,在法定节假日不休息,但在保证执勤力量、部队无特殊任务的情况下,每月可累计调休4天。专职消防员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休假10天。
五、社会保险
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五险”,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法律规定的缴费比例。
六、其他事项
为防止不法分子借机诈骗,侵害应聘人员利益,此次招聘严禁中介机构介入,请应聘人员直接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联系。报名时应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以及《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表格见附件。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日—2013年2月1日。
报名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一路1号(经北一路与第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人:邢 军 13838158298
汪俊伟 13523570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