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处招聘公告
2013-01-29 14:51:14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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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市人民检察院驻郑州新区检察处、驻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检察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依据招聘专业岗位的任职条件及基本要求,采取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选拔高素质优秀人才,为环保、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专业岗位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单位、名额及具体资格条件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10名,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驻郑州新区检察处20名,驻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检察处20名。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
  四、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371-67188349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17日9:00—2月21日17:00。考生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或郑州人事考试网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虚报信息,后果自负。
  2.资格初审(2013年2月17日—2月23日)。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在2日内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2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13年2月24日17:00前,考生登陆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6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份,面试资格确认期间要提供该材料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2013年2月28日9:00至3月3日14:30期间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郑州人事考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
  (二)特别提示
  1.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根据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需要,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报名期间与招聘单位电话联系,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郑州市环保局及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0371-67189238、67189327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0371-67150212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2013年3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毕业证等)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博士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报考人员可免笔试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照相同专业岗位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计算;也可参加笔试,按照实际成绩计算成绩。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两科。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40%+专业科目×60%。
  3.笔试成绩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二)面试
  1.各招聘单位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3.考生在面试前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4.相关工作经验经历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其中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解释,从事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计算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时间截止2013年1月。
  5.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面试结束阶段当场宣布。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三)体检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七、录取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提供笔试加分材料的时间及地点。时间:2013年3月1日9:00-17:00。地点:郑州市嵩阳饭店(嵩山路与互助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加分条件为: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和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方案由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监督:0371—67185381,邮箱:zzsyzp67185381@163.com
                                            郑州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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