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拟公开选调6名公务员。
三、选调对象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资格
市直各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含行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科级及以下干部。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工作能力强;
2、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至201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受处分期间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限内的;
4、本人所在单位不同意报名选调的;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3月15日。
上午: 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新乡市市民中心一楼大厅(人民东路与新二街十字路口东北角,东门入口进)。
报名时应出具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2010-2012年度考核等次证明;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新乡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请自行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
2、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降低本次选调人数。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以百分计算,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行政职业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3月23日0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初定为4月上旬,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方法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统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全面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查个人档案及相关资料,复核报考资格条件等。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6名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拟选调人员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后,进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3696129 15837338880
中共新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乡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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