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及招聘人数
开封县人民政府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3名、开封县统计局普查中心7名、开封经济开发区黄龙园区管委会10名。
二、招考范围、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元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凡与用人单位党政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党政班子成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 6日至14日(周六、周日休息),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开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原劳动局、恒福街21号)。
(三)报名办法:
1、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2、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名时应提交由本人填写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时现场统一照相。
(五)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应达到3:1以上。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核减后仍达不到的,该岗位不再招聘。2013年3 月15日在开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招聘岗位的递减和取消情况,不再另行通知报考者。报考因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而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3月16日18:00之前到县人社局事业管理股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不重新选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作不良登记,2年内不准参加县政府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八)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3年3月20日上午8:30—12: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交费凭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时事、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等。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开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封县发改委、开封县统计局、开封经济开发区黄龙园区管委会公布。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开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封县发改委、开封县统计局、开封经济开发区黄龙园区管委会公示。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参加考试、体检均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七、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咨询电话:0378—6669597
开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