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原则与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范围、数量、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数量及对象
以人才派遣的方式公开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4名,财会专业2名,网络管理3名,教师1名。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近五年(2009年-2013年)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符合招聘岗位所具备的条件。
2、岗位其他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31日至1995年1月31日之间出生)。
(2)专业技术要求:行政管理岗位要求中文专业、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和计算机WORD操作能力;财会岗位要求会计专业、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备会计专业及从业资格证书;网络管理岗位要求计算机专业、网(站)络维护管理、熟练操作计算机和软件;教师岗位要求艺术设计专业、熟练操作办公软件,较好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广告及平面设计软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7日-7月31日(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洛阳市人才市场副楼302室
3、报名办法: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按照公布的岗位和要求到报名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报名表两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经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费60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
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4、报名须提交的资料:有效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本人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
5、报考人数与拟录用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 1,凡报考人数与拟录用计划数达不到3:1的,按比例核减该专业招录计划数。
6、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的办法进行。
1.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2.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时间:2013年8月2日上午8:30--10:30,卷面成绩为100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笔试成绩将于8月3日在洛阳人才(http://www.lyhero.com/)进行公布。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二)面试
根据笔试综合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为2013年8月4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业务素质、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
笔试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l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人员,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档案及所需政审材料,招聘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七、缺额递补
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如岗位出现空缺,从相同专业未入围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洛阳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2年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1240元。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由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才派遣。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每月1500元(缴纳五项保险后),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
九、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79-6311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