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是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西部计划的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创优,经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同意,现将《2016-2017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突出示范引导,强化管理服务,着重推进社保、就业等政策落实,不断引导广大青年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奉献青春、建功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共青团中央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5月5日
2016—2017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是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西部计划的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创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西部计划在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持续实施西部计划,大力支持中西部基层和民族地区,不断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引导高校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基层和人民中去建功立业。下大气力推动落实社保等政策,加强改革创新,统筹各类资源,突出示范引导,强化管理服务,不断引导广大青年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奉献青春、建功立业。
二、基本原则
(一)全国统筹,分级负责。全国项目办统筹负责规划编制,优化指标分配,推动政策落实,加强督导考核。服务省(区、市)项目办加大沟通、整合、研究力度,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政策,做好年度计划制定、项目资金使用、日常管理服务。招募省(区、市)项目办制定本区域内招募计划,做好宣传动员和招募选拔工作,并与服务省协调做好人员选拔派遣及派出志愿者的跟踪培养等工作。服务市(地、州、盟)项目办督促、指导服务县(市、区、旗)项目办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指导服务县(市、区、旗)项目办、服务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志愿者安全、健康等事宜,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扎根西部基层创造有利条件。服务县(市、区、旗)项目办负责本县服务单位申报和服务岗位采集、志愿者的日常管理服务考评等工作。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保障。
(二)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以立体化、全方位组织动员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全面宣传西部计划政策和招募要求,充分发挥联合宣讲会、动员报告会、交流座谈会等现场动员形式的激励带动作用,使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全面了解认识西部计划,把符合条件、意愿强烈、真正适合到西部基层工作和发展的学生动员起来。
(三)组织选拔,集中派遣。按照全国项目办的部署,各招募省(区、市)项目办要完善形成切实可行、管用有效的选拔招募制度,督促各招募高校完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选拔招募流程,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做到招募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选拔招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开展培训和派遣工作。
(四)加强管理,培养人才。各级项目办要不断完善西部计划的管理体制机制,严格管理制度,强化过程管理,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形成长效管理监督机制。精准掌握服务地志愿者在岗及表现情况,加强教育督促,形成全员式、全方位、全过程的育人机制,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西部计划在动员青年、凝聚青年、培养青年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五)示范引导,弘扬精神。注重项目实施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典型引领与整体提升相结合、务实推动和弘扬精神相结合,进一步彰显西部计划在重大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深入一线挖掘优秀典型,加大力度培育优秀典型,多种渠道宣传优秀典型,建立健全志愿者激励机制,弘扬志愿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志愿文化氛围。
三、目标任务
(一)主要任务
2016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18300名左右志愿者(其中含已招募的第十八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2135名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继续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巩固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成果。深化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和扩大基础教育专项规模,提升支教扶贫实效。深化基层青年专项,推进西部计划志愿者兼任基层团干部。强化后续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
(二)基本目标
1. 确保到岗有为。加强宣传动员,稳步提升招募质量,认真做好志愿者选拔、派遣工作,确保今年派遣任务顺利完成。注重培养、加强管理、落实保障,确保志愿者如期到岗、正常上岗、在岗有为。
2.优化实施结构。把好来源关,建立重点供给高校名单,探索实施供给高校退出机制;把好入口关,总体提高选派志愿者的本科比例,把更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把好输送关,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和西部计划工作综合成效明显地区志愿者派遣的力度。
3.推动政策落地。做好沟通协调,把好时间节点和工作周期,确保社保等各项政策和工作及时落实好,实现全员覆盖。落实志愿者就业、考研、补贴等政策,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有效联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切实发挥中央和地方在政策制定、宏观指导、改革创新和实践探索方面的积极性。严格志愿者管理,突出项目育人功能,争取各方支持,健全西部计划长效运行机制。
四、实施措施
2016年,是西部计划工作的改革年、调整年、优化年。为进一步健全西部计划执行方式调整后的体制机制,今年要着重调整完善以下工作。
(一)调整完善规模结构
1.全国项目办根据有关办法、各服务省(区、市)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新一年度申请情况研究确定实施规模上限,实现服务省(区、市)服务规模的动态调整。
2.服务省(区、市)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本省(区、市)计划派遣人数及已明确的各专项服务岗位,规划和审定2016年服务县及派遣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整青年工作专项。
3.新增服务县须成立西部计划县级领导小组和项目办,项目办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接收志愿者人数原则为20人以上,并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项目办审定,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4.服务岗位类别需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中选择,做到人岗相适。县级及以上机关等岗位数必须严格控制在10%以内。
(二)调整完善招募机制
1.确定招募指标。全国项目办规定中东部省份的招募指标下限,继续向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对口招募省下达招募指标。不向服务省(区、市)下达招募指标数。各有关省(区、市)根据报名情况,与相关招募省协商确定在该招募省的招募指标,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服务省(区、市)不能完成派遣计划的,下一年度核减相应人数。
2.严格选拔标准。到岗之前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本科比例控制在85%以上,通过西部计划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见西部计划官网),有志愿服务经历、西部地区生源和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
3.规范选拔流程。各招募省(区、市)要完善选拔招募制度,可单独或会同、指导报名学生所在高校组织开展审核、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选拔工作,做好入选志愿者集中体检及公示等工作,加强与服务省(区、市)的沟通协调。鼓励服务市(地、州、盟)和服务县(市、区、旗)参与本省(区、市)的面试选拔和人员确定工作。选拔过程的原始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妥为保存,以备查询。2016年4月25日至6月10日,高校毕业生在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省,下载打印后,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审核备案。
4.广泛宣传动员。4月下旬,全国项目办启动并部署西部计划年度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重点组织高校项目办开展宣讲会、报告会、座谈会、毕业班辅导员专题工作会议,广泛利用校园媒体宣传西部计划相关政策和招募要求,使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从政策保障、服务内容、运行管理、激励措施等方面充分认识西部计划的特性,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三)调整完善培训机制
1.集中培训派遣。服务省(区、市)项目办应在7月20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地点、联系方式,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并抄送对口招募省(区、市)项目办。7月21日至31日为集中报到和培训时间。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由各招募省(区、市)项目办集中组织到服务省(区、市)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区、市)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做好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和岗位调换工作。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服务省(区、市)项目办在本省派遣指标内,可进行补招。补招要严格按照相关选拔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须在8月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等有关服务信息。志愿者应按照所签订招募协议的服务单位岗位上岗,原则上不跨省调岗。
(四)调整完善管理服务
1.增强责任意识。省(区、市)项目办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区域内项目管理的顶层设计,及时研究发现并顺利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既要为执行好中央政策服务,又要以良好的业绩争取中央政策的进一步支持。
2.强化日常管理。省(区、市)项目办要加强建设,加大对志愿者的管理力度,定期开展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不断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促进志愿者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加强志愿者试用期(前三个月)的管理,省(区、市)项目办通过调整岗位、解除协议等方式,促进人岗相适。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合理有效处置。原则上志愿者不安排在本人原籍所在县服务,鼓励从省外招募更多的志愿者。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切实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志愿者保障力度和管理服务工作,妥善解决志愿者住宿、就餐问题,为志愿者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和支持。
3.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各地要切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积极搭建就业平台,推动和落实好服务期满志愿者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工龄计算、自主创业、户口档案迁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引导志愿者增强自主择业意识,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有效促进自主择业。
4.持续搞好跟踪培养。各地要妥善做好志愿者户口、人事档案、社保关系等接转工作,对志愿者实施岗位成长计划,制定明确的培养方案,在实践中锻炼,在工作中培养,在服务中成长,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激情与热情。
五、保障机制
(一)政策支持
1.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服务期满2年或3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考研加分、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政策。
2. 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3.服务期满2年内,志愿者户籍、档案未迁出毕业院校的志愿者,可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落户等政策。
4.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有同等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出台志愿者扎根当地的政策措施。
(二)资金保障
1.财政支持经费。西部计划作为中央举办、地方受益的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8万元的标准,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式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要统筹中央补助和自身财力,按时足额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开展志愿者培训、宣传等工作。
2.缴纳社会保险。各地要研究制定缴纳社保的实施办法,确保今年7月底之前为全部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落实社会保险。各省(区、市)项目办要把握好给志愿者购买社保的时间节点,具体落实社保的时间进度、时间周期以各省(区、市)项目办实际情况为准,但要注意避免衔接不畅的情况。
3.加大其它保障力度。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三)注重考核
1.开展项目综合成效考核。进一步加强考核管理,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全国项目办将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对各服务省(区、市)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和督导,根据各地招募到岗率、服务期间流失率、服务期满就业率、政策落实到位率、安全健康事故率等情况,对各地西部计划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各地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考核评价。
2.开展志愿者岗位考核。6月30日前,各服务省(区、市)要认真做好志愿者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服务期满志愿者填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见西部计划官网),服务单位根据志愿者工作情况出具鉴定意见,装入志愿者的档案,作为享受政策的依据。各服务省(区、市)原则上优秀等次志愿者数量不超过当期在岗志愿者人数的15%。
3.加强志愿者资源库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当期、往期志愿者台账、人才库,加强对志愿者工作发展的长期联系,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颁发《西部计划服务证书》,服务证书是服务期满志愿者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重要凭证,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格式和编码,由服务省(区、市)项目办集中培训时发放,服务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县(市、区、旗)项目办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西部计划是共青团、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组织动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和人才强国的重大举措,各级项目办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社会各界的支持,认真研究项目运行中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各类实际问题,切实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指导。坚持全国一盘棋,加大对项目执行指导力度,突出对招募、培训、管理、典型宣传、安全教育、政策执行等全过程研究、全流程指导,研究解决项目执行特别是转移支付后社保等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共性的、个性的、前瞻性的问题,不断推动项目健康持续深入运行。各级项目办严格按照要求将政策落实到位,从上到下要一以贯之,坚决杜绝省(区、市)项目办将政策落实权限无限下放、只放不收、只放不管、不掌握实际情况等现象。地方各级项目办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结合本地实际,力所能及地为志愿者提供规定政策之外的相关保障,提升政策执行效果。
(三)健全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西部计划工作领导运行机制,明确议事规则,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的研究。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各省(区、市)项目办要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协商,会同财政部门配套专项经费,将资金管理、人员管理和工作管理相结合统筹实施,制定专门的资金使用方案或计划,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大力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西部计划工作,解读相关政策,扩大西部计划社会影响力。深入挖掘推出身边可学、可信、可亲的志愿者优秀典型,通过组织表彰、事迹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更好地激发志愿者服务基层的热情,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观念。
鼓励各省(区、市)项目办实施地方项目,按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各地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地方项目名单报全国项目办审核、备案并进行集中公示,以便志愿者升学、就业、工龄计算等方面享受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同等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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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6-2017年度西部计划专项情况
2.2016-2017年度西部计划地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