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萝卜花了人参价”“采购价比市场价高出一个档次”“买贵不买对”……政府采购问题近年来频频被曝光,广东惠州市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部分商品推出最高价格的“限价令”,高出最高限价标准的政府采购将无法成交。(新华每日电讯7月21日)
“最高限价令”掐准了以往“天价采购”等腐败的“七寸”。以往所有公共采购的腐败最终都是通过收取高于服务或商品的价格实现的。而“最高限价令”在明确服务或商品质量的前提下,对有关公共采购价格进行最高限制,对以往虚高报价、质价不符的公共采购腐败等问题,无疑从根本制度上掐断了孳生的可能。
“最高限价”让价格信息资源合理再利用。通过建立政府采购商品“最高限价”信息库,使得这些已掌握的信息更加详实、系统、直观和全面,不但促进了政府公共招标采购工作,而且对价格认证自身工作的促进、对政府公共行政和服务资源的优化利用,都具有重要的开拓意义。
“最高限价令”开辟了政府采购管理的新思路和新局面。以往管理政府公共招标采购,一个很重要思路就是尽量发挥市场作用,通过完善宏观招标采购的透明度等来实现,没有很好考虑市场失灵的因素。而今次,通过设置政府招标采购“最高限价”的方式,无疑是在重视宏观治理的思路基础上,注重采取与微观价格干预相结合的方法,最大限度纠正公招采购中市场可能失灵的问题。
当然,“最高限价令”还需要不断补充完善。比如相关商品的最高限价信息需要更准确、品种范围需要更进一步拓展,有关后续的监督措施需要更严厉有效等,确保有关方面不折不扣落实这一限价令。但惠州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令”的效果,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想见的。亦因此,这一做法不妨推而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