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安政办〔2006〕49号和安人社〔2011〕112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计划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11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数、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高中、初中教师岗位招聘全国范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专科毕业生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安阳市户籍);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岗位招聘全国范围内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英语专业者需具备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证书,报考语文(中国语言文学)专业者需具备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心理专业者需具备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报考体育专业篮球、足球方向者需具备相应的运动员等级证书或裁判员等级证书;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条件;
7.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岗位招聘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和具有教授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安阳市范围内已在编的正式教师(报考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岗位的除外);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情形的;
7.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