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1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现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有编制、有岗位、有计划”的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本次招聘共91人,详细岗位请点击2015年平顶山市直招教考试岗位表丨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特殊专业(数控车床、机械加工、汽车维修、模具加工)可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特殊专业、电视编导专业暂不限教师资格证,要求两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会计专业不限教师资格证);
4.报考岗位需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所规定的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提交虚假材料,被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纪录的;
5.有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