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学教育质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政办〔2006〕49号和安人社〔2011〕112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安阳县偏远乡镇招聘小学教师102名。
一、 招聘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优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通过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 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小学教师102人。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安阳县范围内全日制普招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科学历的毕业生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5)安阳县范围以外全日制普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
(6)报考英语学科者需具备专业四级及以上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科者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7)全日制普招专科及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职教师且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受党纪政纪或校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7)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安阳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