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郑州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办法》(郑政文〔2006〕171号)文件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8名中小学教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一)高中教师15名
1.在职优秀教师5名:语文1名、英语1名、历史1名、物理1名、化学1名。
2.毕业生10名: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政治1名、历史1名、地理1名、物理1名、化学1名、生物1名、体育1名。
(二)初中教师80名
1.在职优秀教师27名: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3名、政治2名、历史2名、地理2名、物理2名、化学1名、生物1名、体育2名、书法2名、心理健康1名、综合实践1名。
2.毕业生53名:语文8名、数学8名、英语7名、政治4名、历史3名、地理4名、物理4名、化学2名、生物1名、体育4名、音乐1名、美术1名、书法3名、心理健康2名、综合实践1名。
(三)小学教师93名
1.在职优秀教师31名: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2名、思想品德3名、科学2名、体育5名、音乐2名、美术1名、信息技术2名、心理健康2名、书法5名、综合实践1名。
2.毕业生62名:语文7名、数学7名、英语4名、思想品德7名、科学4名、体育9名、音乐4名、美术1名、信息技术3名、心理健康5名、书法9名、综合实践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6.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二)在职优秀教师条件
1.年龄要求:女,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男,42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书法、综合实践、小学科学教师岗位除外)。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教一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中教二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中教二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3.2005年至今必须获得以下奖项之一:①河南省特级教师;②河南省教育教学专家,省级骨干教师(不含农村骨干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班主任、省级教研室观摩课或示范课、省级教研室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③郑州市市级骨干教师(不含农村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研室观摩课或示范课、教研室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④地市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师范类毕业生
1.应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体育、音乐、美术、书法、信息技术、英语专业毕业生及其他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师范类),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小学教师须是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或高中教师须是本科及以上学历。
3.教师资格证书与报考岗位一致(书法、综合实践、小学科学教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