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热诚欢迎有志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优秀人才前来我校工作。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学术领军人才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千人计划”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中原学者、省级特聘教授、省百人计划人选、海内外知名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等。
2.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必须为博士(学历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成绩突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50周岁)。同时近5年来的业绩(或荣誉)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作为主持人承担或已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已形成具有特色、优势的学科研究方向并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
2.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限前3名)或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以上奖励。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限前3名)或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
4.在国内外从事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的,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SCI二区源期刊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者EI期刊收录论文4篇以上;从事人文社科类科学研究的,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被CSSCI、SSCI检索5篇以上。
5. 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团队负责人。
6.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计划人选、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或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3.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原则上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而且与硕士、博士阶段的学术研究方向一致。
上述人才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善于合作;具有较强的从事教学、科研能力或工程技术创新能力;身体健康。
二、相关待遇
1.学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学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实行一人一策,待遇面议。
2.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按是否为重点专业,分别给予不同的引进待遇。具体待遇为:
(1)安家费。重点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30至55万元;常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15至30万元。对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科研业绩突出,综合考察特别优秀人才可突破额度上限。安家费按照比例逐年领取,第一年可以一次领取50%,第四年开始每年领取10%。
(2)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为其提供校内安置房1套(简装修,配备必备的生活设施,房屋成本及装修费用由学校承担,个人只承担水、电、暖、物业管理等由社会机构提供服务的相关费用),若在校连续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本人及配偶可长期居住;若不享受安置房待遇,学校一次性给予住房补贴20万元。
(3)以申请博士基金项目形式,自然科学类学科提供科研启动费8至12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提供科研启动费5至8万元。
(4)来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中级及以下职称者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副高级职称者享受校内教授待遇,高聘待遇期限不超过5年。
(5)提供博士专项绩效。博士专项绩效设2000元/月、3000元/月、4000元/月、5000元/月四档,个人享受标准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实施办法确定。
(6)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科研奖励与项目配套经费资助,享受文明单位奖金奖励,享受教学工作绩效奖励。
(7)博士研究生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符合学校公开招聘条件要求者,在学校招聘教师时优先考虑;不符合学校公开招聘条件要求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人事代理合同制形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8)学校与知名企业和有关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为来校的博士研究生提高科研水平和工程实践能力提供平台。积极支持来校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人员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博士后留豫工作安家费等政策资助。
三、2018年招聘博士专业(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应聘者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校联系。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河南工学院人事处,邮编 453003;
联系人:郭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373-3691057;电子邮箱:rsc@hait.edu.cn。
到校考察路线:从新乡火车站或高铁站乘坐66路公交车到工学院站;京港澳高速“新乡市区”站下,直行1公里即到学校南门。
附件:2018年招聘博士专业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