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
A类: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B类: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洛宁县农村任职期满2年以上的毕业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和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洛宁籍2012年退伍军人。
招聘范围和对象:
A类: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B类: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洛宁县农村任职期满2年以上的毕业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和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洛宁籍2012年退伍军人。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人员65名。其中:A类计划招聘55人;B类计划招聘10人。详见《洛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报考资格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人员65名。其中:A类计划招聘55人;B类计划招聘10人。详见《洛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文化水平;
5、A类年龄为18至30周岁(1994年12月31日至198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B类年龄为18至35周岁(1994年12月31日至197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洛宁县招待所(永宁宾馆)一楼服务大厅。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A类: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认证报告;3、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全套));4、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5、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
201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洛宁县招待所(永宁宾馆)一楼服务大厅。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A类: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认证报告;3、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全套));4、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5、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
B类: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认证报告;3、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全套));4、“大学生村干部”需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干部”证明,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需提供《志愿者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洛宁籍2012年退伍军人需提供本人的入伍通知书、退伍证;5、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洛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洛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洛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大学生村干部服务证明》请于洛宁人力资源网或洛阳人才网洛宁分站最新公告中下载。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100分。笔试作弊或一门缺考,不得进入面试。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100分。笔试作弊或一门缺考,不得进入面试。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时间:2013年3月23日上午9:00-11:00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下午2:30-5:00考试《申论》。
4、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申论成绩*50%
5、考生请于2012年3月21日-22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县政府一楼东头121房间)。
(二)面试
(二)面试
1、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九、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0379-66268620
监督电话:0379-66231859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九、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0379-66268620
监督电话:0379-6623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