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热爱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具有履职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需求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1月23日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3日 - 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安漳大道71号)。
3.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须提交《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见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审核合格人员每人须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并现场采集人像。
如报考有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的还需有本人的行政执法证和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名登记表在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yda.anyang.gov.cn下载打印。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5年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数额调剂增加到基层所食品药品监管检测岗位(01001)。报考核减或取消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次日上午10:00前在原报名处改报符合专业要求的其他岗位,不愿改报的退还报名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