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安政办〔2006〕49号和安人社〔2011〕112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为安阳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计划为安阳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见《2015年安阳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普招全日制2013、2014、2015年毕业非在职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因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它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1月23日,在《安阳日报》、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阳卫生信息网和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5日至27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安漳大道40号)。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网上下载打印填写的《2015年安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并提供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招聘岗位有相关资格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2)岗位要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专业相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资格审查:根据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收费标准:报名考务费30元(直接进入面试的医学类硕士以上岗位免收考务费),进入面试程序者另行收取面试相关费用。
(5)准考证领取:应聘人员于2015年3月3日至4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安阳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1)报考西医类(含临床医学、医学影像、麻醉学、精神卫生、药学)专业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以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和解剖学知识为主。
(2)报考中医学专业考试内容为中医基础知识,以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和中药学知识为主。
(3)报考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学、公共管理学、会计学、有机化学、卫生事业管理和应用心理学专业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