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人员待遇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与商水县就业劳务派遣中心签订聘用合同,由商水县人社局办理劳务派遣手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试用期月工资1600元(试用期内不交纳相关保险)。试用期满,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标准为当年商水县最低工资标准(其执行标准随政策进行调整),月岗位补贴工资按大专300元、本科400元、研究生500元执行(其执行标准以每年县就业劳务派遣中心聘用合同为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标准参照商水县就业劳务派遣中心派遣人员各项保险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商水县财政预算。
3、商水县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一年续签一次劳动聘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八、招聘纪律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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