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洛宁县事业单位招聘80人公告
2018-01-03 15:39:06   来源:洛宁人力资源网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乡镇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县直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0名,对象是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四、招聘计划及专业

具体岗位类别详见《洛宁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五、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后出生,不含12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报名地点

洛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3、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未发放空白就业协议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应届毕业生学历情况证明》(见附件7));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5、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洛宁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30元。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五)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洛宁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在洛宁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洛宁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申请享受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洛宁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洛宁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河南省辖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4)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5)。

(2)申请加分的考生填写《洛宁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6)

以上人员未在报名期间内申请享受加分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相应资格。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将在洛宁县人力资源网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享受加分待遇。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已报名人员于2018年1月18日-1月1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2、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一张试卷,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基本职业能力和素质,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和公共基础知识等。

3、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笔试成绩将通过洛宁人力资源网予以公布。

(二)面试

1、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评委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现场打分,分数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由评委所打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3、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其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将通过洛宁人力资源网予以公布。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规定的内容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

九、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体检和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选岗

报考乡镇财政所职位的人员采取按总成绩选岗方式选择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考生选择具体岗位)。本次招聘,应聘者只能选择1个岗位,选择岗位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岗位。

十一、公示和聘用

选岗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县直事业单位被聘人员,全部充实至扶贫攻坚工作一线,工作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返回县直事业单位,予以正式聘用;乡镇事业单位被聘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实行岗位管理,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被聘人员在被聘岗位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本方案解释权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6268620

0379-66281010(报名期间咨询)

洛宁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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