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特勤陪护人员共80名(男74名,女6名)。其中招聘退伍士兵20名(男19名,女1名);警校毕业生20名(男18名,女2名);院校毕业生40名(男37名,女3名),人员招聘数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进行调配。从事纪检特勤陪护工作,日常参与市公安局执勤。
二、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巩义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警校毕业生和退伍士兵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要求1.70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60米以上;
5、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第一年按照我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含应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发放,现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第二年及以后月工资在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上浮5%。签订用工合同。
2、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四、考试聘用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需提供材料:提供毕业证或退伍证、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5日-11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楼二楼大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员统一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期间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依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考察),考察对象如果在考察中被淘汰或本人自动放弃,按照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递补考察对象。
(五)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将及时在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本招聘简章的解释权归巩义市公安局。咨询电话:6953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