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2014年7月公开引进1名博士研究生公告
2014-07-10 08:58: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焦作大学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焦作大学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1名,专业要求为物理化学。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并忠诚于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和学籍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违纪受过处理的。
6.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资格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3.所学专业、学历要与引进岗位相符。
4.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进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引进公告
通过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焦作大学网站发布《焦作大学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者于2014年7月15日至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到焦作大学人事处(焦作市人民路东段3066号焦作大学行政楼二楼207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须交与报名登记表同底板二寸彩色照片3张。
2.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各类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论文、论著、项目等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4)现场填写的《焦作大学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一份;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全过程,发现不符合公开引进条件及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引进方式
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引进方式。
1.如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报名,本次公开引进取消;
2.如出现等额人数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直接进入体检和考核;
3.如出现超出引进人数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采取面试、体检和考核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来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有人放弃,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由学校组织。
(五)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从思想政治、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后,对拟引进的人选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引进人员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
引进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引进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焦作大学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91-2989061
联系人:赵老师陈老师

焦作大学
二0一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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