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洛阳市纪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10名公告
2016-11-07 18:10: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充实机关干部队伍和省纪委关于新进公务员“一律采取公开遴选或考

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充实机关干部队伍和省纪委关于新进公务员“一律采取公开遴选或考试录用的办法进行”的有关要求,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我市各级机关,择优选调10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市纪委机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选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选调职位和人数

计划选调科员10人,分两类职位:文秘岗位5人,执纪监督岗位5人。对于选调到市纪委机关工作的科级人员,有职位空缺时优先考虑使用。

四、选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2.中共正式党员,洛阳市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登记时间截止2016年10月31日)。

3.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具体规定

1.文秘岗位

从事文字工作,专业不限。

2.执纪监督岗位

具备从事执纪监督工作的综合素质,专业包括:法律类、财会金融类、经济类。

(三)不得报考情况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范围

洛阳市各级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者持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到“河洛清风网www.lyjjw.gov.cn”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报考文秘岗位需提交由所在单位证明、本人独立编撰不少于3000字、2份以上综合性文字材料),于指定时间内到所在县(市)区纪委组织部(市直部门报考人员直接到市纪委组织部)报名,报名结束后将汇总情况及时报市纪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低于该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报名时间:11月7日-11月9日。

(二)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选调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笔试名单在“河洛清风网”进行公告。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职位。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河洛清风网进行公布。

1.笔试。笔试分报考岗位、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文秘岗位、执纪监督岗位考试总成绩分别排序。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总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入围人选总成绩及考察结果,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组织任命

对拟选调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拟选调人选公示后,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级别的,不予承认。

进入笔试以后各环节人员名单及工作要求均在河洛清风网适时进行公告。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组成的市纪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领导担任,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组织部(联系电话63937158)。市纪委机关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组织部全程监督。

七、纪律要求

1.整个选调工作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2.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考试、任用等有关的相关信息。

3.报名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任职资格。

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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