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县产业集聚区的治安防控水平,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巡逻队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工作岗位
共招聘20名(限男性)巡逻队员,主要用于充实强化县产业集聚区的巡逻力量。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行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高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或有治安巡逻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曾被判刑、劳动教养、治安处罚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曾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招聘办法
采取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的办法招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2月16日
2、报名地点:修武县人才交流中心(人社局东大厅)
3、报名办法: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5年修武县公开招聘巡逻队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
4、领取准考证时间:请于12月18日持身份证到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回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入围面试。
(三)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结束后,按拟聘用人数入围体检。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名额要求的,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者可入围体检。
(四)体检
体检前进行资格确认,确认过程中若有人放弃,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合格人员入围政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不再进行递补。
(五)政审
政审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
四、聘用及待遇
政审结束后,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此次被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双重管理。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聘期为三年,人事关系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被聘用人员合同期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基础工资不低于我县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工龄工资随工作年限逐年递增。绩效工资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和年终考核情况具体而定。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391-7190455
修武县公安局
修武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