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医院简介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 河南省骨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产业、文化于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骨伤专科医院。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招聘工作人员30名,详见《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 河南省骨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
4、身心健康,热爱拟招聘岗位工作;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网站(http://www.lyzhenggu.cn/)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8日-26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12月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在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 河南省骨科医院网站(http://www.lyzhenggu.cn/)下载、填写《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电子版,上传至医院招聘邮箱(hnsgkyyhr@126.com)备案。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如需要咨询,请直接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联系人:杜老师、弓老师
联系电话:(0379)63546513
3、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且初审合格人员到医院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10日,同时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2张和自荐材料等。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资格审查条件的人数比例低于1:3的,相应缩减该招聘岗位人数。
重要提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资格;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院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下,由我院根据招聘岗位和专业的实际需要,具体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应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我院将在网站公布考试的相关信息,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公布。
2、面试。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整场面试结束现场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本院网站及时发布成绩及排名。
3、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的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1名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待遇及试用期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9)63546513
监督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管理处:(0371)69690394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0371)65897810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