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拟选调30名工作人员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本着尊重个人意愿或组织推荐,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岗位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卫东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五一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优越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设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东安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东环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鸿鹰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三、选调对象
卫东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含教育系统)。
四、选调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考:
1、报考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热爱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备承担食品药品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具有医学、药学、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化学化工类专业及法律、文秘、财务、计算机等专业学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5、身体健康;
6、服从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近两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的;
4、因各种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不适宜选调的情况。
五、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发布选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卫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选调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咨询电话: 3653917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15日
(2)报名地点: 区食药监局,地址:东安路街道人民巷8号院内(原区疾控中心5楼)。
(3)报名要求:凡报名者应持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如实填写《2016年卫东区内部选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2、资格审查: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核。
3、注意事项
(1)此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选调岗位报名条件。
(3)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按面试、考核程序进行。
(三)面试
考生凭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核
依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掌握拟选调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
(五)使用
对考核合格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选调人员3天内到新单位报到上班,一月内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选调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卫东区内部选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黄东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松志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义晓明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温洪涛 区编办副主任、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局局长
林 洁 区财政局局长
赵二顺 区人社局局长
谷金领 区食药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松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监督电话:区纪委: 3992868 区人社局:7208718
区食药局:7073257
附件:卫东区2016年内部选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卫东区内部选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