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队伍人才建设,优化医疗卫生队伍人员结构,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44名。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公示期为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5日。
一、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学历以上人员(详见永城市2016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㈠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4、具有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
5、具有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全日制专科26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2016年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永城市人才交流中心(光明路与芒砀路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须提交材料:
⑴本人须填写《永城市2016年卫生糸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
⑵本人应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彩色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五张。应届毕业生持有效身份证、学校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专业技术岗位。
6、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数。
7、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8、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6年4月27日至4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到永城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
㈠笔试:
1、硕士研究生免笔试,其得分按所报专业技术岗位笔试考生的最高分计算。
2、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二科,满分各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指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指报考护理岗位的以全日制大学专科知识为主。报考其它岗位的以全日制大学本科知识为主。
3、笔试时间:2016年4月30日上午9:30-11:0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30-16:30测试《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5、笔试成绩于2016年5月下旬公布,网址:www.ycs.gov.cn。
6、专业知识得分55分以上(含55分)为合格,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㈡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专业知识得分必须达到55分以上,含55分),按拟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免笔试人员不占笔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笔试成绩若最后一名并列,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则核减相应专业岗位招聘人数。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若同一单位同一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七、聘用与待遇
此次招聘实行人事代理。公示期满,办理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本方案由永城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370-2718526 0370-2752036
0370-2718989
附件1:永城市2016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一览表
招聘单位 | 专业代码 | 专业类别 | 招聘人数 | 条件 |
人民医院 | 101 | 临床医学 | 31 | 全日制本科以上 |
102 | 医技专业 | 14 | ||
103 | 药学 | 5 | ||
104 | 护理学 | 50 | 全日制大专以上 | |
中心医院 | 201 | 临床医学 | 31 | 全日制本科以上 |
202 | 医技专业 | 17 | ||
203 | 药学 | 3 | ||
204 | 康复 | 4 | ||
205 | 护理 | 30 | 全日制大专以上 | |
妇幼保健院 | 301 | 临床医学 | 10 | 全日制本科以上 |
302 | 药学 | 2 | ||
303 | 医技专业 | 3 | ||
304 | 康复 | 6 | ||
305 | 护理 | 10 | 全日制大专以上 | |
乡镇卫生院 | 401 | 护理 | 28 | |
合计 | 244 |